今天早上到法院去開庭
第一次出席這種場所 心裡難免會緊張
手上拿了很多前幾天收集的資料
因為第一次參加 所以我提早了一些時間到現場
問一下志工 第一法庭的位置
到達之後 因為懷孕跟緊張的關係 而且不知道會花多少時間 所以先來去上個廁所吧
在找廁所時發現了一個報到處
還好有看到 不然根本不知道要先到那邊報到 還傻傻的在外面等
報到後 直接進入法庭 準備開庭了
法官開口了:原告提告什麼事情?
原告:給付電話費用
法官:被告有什麼問題嗎?
我:收到的帳單是民國91年 申請門號的日期是民國94年
委託人的簽章也並非我本人的簽名
法官:(有點傻眼看了帳單上的日期 很生氣的罵了)中華電信你們在搞什麼?91年的帳單你怎麼會要他繳費?
原告:(翻了自己手邊的資料)那可能是當初高雄那邊寄錯了 這邊有一份正確的
法官:不是你的簽名 那為何會有你的身分證影印本?
我:曾經在通訊行服務過 辦過很多件中華電信的申請書 每一份都會附上經辦人的身分證 有可能被盜用了
法管:原告你們應該是跟申請人要錢 怎麼會帳單寄給被告
反正中華電信出席人資料2266 被法管罵的很慘
中間還有很多過程
現在累了 懶的往下打了
懷孕真的好累 來去睡一下